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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成文日期:2023年06月08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部分小型第三产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通告
发文字号:桂环规范〔2023〕2号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8日
是否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部分小型第三产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通告

2023-06-08 09: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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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6号)有关规定,做好广西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结合广西实际,决定继续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桂环规范〔2018〕2号)中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用于核定计算无法使用监测数据或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法计算的部分小型第三产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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