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规范〔2020〕2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0日 |
是否有效: |
各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广西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有序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0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