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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广西生态保护正面清单(2022)》和《广西 生态保护禁止事项清单(2022)》

2022-12-19 18:2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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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态保护正面清单(2022)》和《广西生态保护禁止事项清单(2022)》政策解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密结合广西实际和当前发展特征,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制定了《广西生态保护正面清单(2022)》(简称《正面清单》)、《广西生态保护禁止事项清单(2022)》(简称《禁止清单》)。

一、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2022年4月17日,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届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简称《决定》)。为贯彻落实《决定》,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52项中央、自治区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针对中央巡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我区存在的对“生态优势金不换”认识不够,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抓得不深、落得不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仍然不足等问题,借鉴《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等外省先进经验做法,出台我区清单,为生态保护工作树立鲜明导向,严守生态红线促绿色发展,管宏观、管方向、管原则,守住生态底线。

(一)进一步推进我区绿色转型发展的需要

制定《正面清单》主要从为区域绿色发展提供规范、科学支持等角度,准确把握国家和自治区在生态保护、产业转型升级、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政策,充分发挥引导区域绿色发展、助推向海经济、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等方面的鼓励和支持作用,推动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进一步落细落实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的要求

制定《禁止清单》主要目的是从源头上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确保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守住环境底线。树立鲜明的高质量发展导向,切实引导各级、各部门在发展中更加聚焦质量、效益和结构的转型优化,推进绿色转型升级。具体条款是针对当前破坏自然保护地、乱采乱伐,违规上项目等突出环境问题或容易忽视的环境问题,强化领导干部的红线意识,把各类禁止条款条目化、清单化,让各级各部门一目了然、便于执行,坚决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底线。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以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坚决杜绝违背自然规律、超越生态承载能力、损坏破坏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行为,最大限度保留自然空间及其客观演替过程,科学合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严格管控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正面清单鼓励和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要严格执行《禁止清单》,现有的不符合《禁止清单》要求的,应当逐步有序退出,严禁以任何形式擅自放宽或者选择性执行,未明确管控要求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三)强化部门协同。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科学、高效开展,对存在职能交叉的工作,不能相互推诿、互踢皮球,要加强协同联动,主动作为。要完善沟通协商机制,重大问题、重点任务要强化联合研判,共同研究推动,迅速形成科学有效的思路举措,实现精准施策、执行有力、落地有方。

(四)加强社会监督。加大清单宣传力度,积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将禁止清单作为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的重要依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生态保护工作的监督。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和日常监督发现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核实。问题属实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或将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并视情况予以公开通报。

(五)实行动态管理。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补充。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跟踪清单规定的管控内容,做好有效衔接。

三、主要内容

《正面清单》《禁止清单》各30条,主要内容如下:

《正面清单》包括区域发展引导、推动绿色发展、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升级改造、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保护乡村环境、鼓励社会各方参与自然生态保护等9方面内容。其中,引导区域绿色发展方向4条,推动绿色产业发展、节能降耗、综合利用、产业升级改造有9条,推进无废城市1条,加快城镇、沿海、园区、企业污水治理,以及乡村养殖污染物、秸秆、农村垃圾、废水治理资源化9条,税收激励、绿色金融3条,生态系统修复1条,鼓励社会各方参与自然生态保护3条。

《禁止清单》共30条,对应《决定》中明确的重点任务和战略举措内容制定。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空间规划、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城市建设、交通管理、农业及产业发展、生物安全等7个方面内容。其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9条、国土空间规划6条、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3条、城市建设2条、交通管理3条、农业及产业发展5条和生物安全2条。

《正面清单》和《禁止清单》的出台,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的决策部署,通过条目集成的形式,着力构建绿色发展的国土空间体系、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完善生态治理体制机制,凝聚绿色发展的强大合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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