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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的工作措施》解读方案

2020-04-30 09:3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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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读题纲

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的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编制背景、目的、依据、过程以及主要内容。

二、解读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解读方式

将解读材料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sthjt.gxzf.gov.cn)上公开。

(二)解读时间及安排

印发的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上公开。

三、解读材料主要内容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广西先后查处30余起外省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至我区倾倒案件,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开展了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查,指出固体废物环境问题16个,占问题总数的35.6%。固体废物环境问题已成为我区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2019年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为落实好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现状和需求,制定《工作措施》。

(二)编制目的和意义

着力提升广西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主要是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布局区域合理;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编制依据

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196号)、《关于加强全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实施方案》(桂环发〔2018〕17号)等文件。

(四)编制过程

2019年11月12日,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的工作措施》初稿(以下简称《工作措施》)。2019年11月17—18日,生态环境部在济南市召开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调研座谈会,会后对《工作措施》修改完善。

2019年12月12日,《工作措施》征求厅内各处室、直属单位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19年12月31日,《工作措施》在内网征求各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0年2月12日—2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五)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工作措施》征求14个市生态环境局及综合处、科财处等11个处室单位意见,共反馈25条意见。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见下表。修改过程共采纳23条意见,仅应急中心有一条、玉林市生态环境局有一条意见不采纳。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一)《工作措施》基本框架

基本框架与《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一致,即:着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着力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着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二)《工作措施》的主要内容

1. 着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

包括: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单位清单、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加强监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内容。

2.着力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包括: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规范水泥窑及工业炉窑协同处置等方面内容。

3.着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包括: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着力解决危险废物鉴别难问题、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科技支撑等方面内容。

4. 保障措施

包括:加强组织实施、压实地方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公众参与等方面内容。


解读机关、解读处室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解读处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联系方式:0771-535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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