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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9-09 09: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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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读提纲

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编制背景、目的、依据、过程,以及主要内容。

二、解读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解读方式

将解读材料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开。

(二)解读时间及安排

在《通知》印发的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t.gxzf.gov.cn/)公开。

三、解读材料主要内容

(一)编制背景

为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有关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准确、高效原则,构建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环境监督管理体系,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行业管理,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切实落实检验机构主体责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经过深入调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编制目的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民惠民原则,以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加快推进排放检验数据信息联网,构建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机动车污染排放环境监管体系

(三)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作为具体内容设置的重要依据。

(四)编制过程

通知》于20205月启动编制工作,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与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组成《通知》编制工作组,通过详尽的资料收集及现场调研工作,于20206月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分别于2020722—27日期间以内网通知公告的方式向14个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征求修改意见、2020723—29日期间以公文的形式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征求意见、2020723—29日期间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一)基本框架

通知一共分为总体要求、规范检验流程、规范联网审查、强化监督执法管理、附件等五个部分。

(二)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

针对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管理工作提出总体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我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2.规范检验流程

检验机构应履行的法律规定、检验职责、规范要求,以及在检查中发现的检验机构系统漏洞等环节,对检验机构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在现有视频监控的基础上,对检验机构监控视频设备安装点位、视频信息储存格式和储存模式提出明确要求,落实排放检验全过程监控、检验过程全程公开要求。

3.规范联网审查

强调了检验机构首次联网以、变更信息、恢复联网的办理程序。并规定待将检验机构所有存在问题彻底查清、处理到位、整改到位后,各市生态环境部门方可受理恢复联网的申请,经有关市生态环境局全面验收合格,方予恢复联网。

4.强化监督执法管理

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了对检验机构的检查方式、检查重点和发现问题后处理办法。明确了对检验机构违法行为,在依法严格查处的同时,暂停其网络联接,各市断网的同时自治区级平台同步锁定。

5.附件

明确了需提交的材料内容,并统一了格式样本。

解读机关、解读处室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解读处室大气环境处

联系方式:0771-535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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