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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处理程序》政策解读

2020-11-06 11:3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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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按照我区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工作实际,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检测取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处罚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强化调查取证和处罚裁量工作,提升执法效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经过深入调研,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处理程序》(以下简称《程序》)。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检测取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处罚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强化调查取证和处罚裁量工作,突出对高排放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惩戒,公正执法、精准执法提供有力支撑,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处理程序。

三、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3.《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

4.《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

5.《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

6.《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 845-2017

7.《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桂公(交管)〔201794号)

8.《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14

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 995-2020

四、主要内容解读

程序》共分为部分,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处理对象根据遥感检测(包括冒黑烟抓拍)和监督抽测两种不同手段分别明确处理对象。以《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为依据,判断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

(二)规范处理流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程序》明确工作职责,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建立证据审核责任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程序对机动车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管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流程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证据的获取、移交、审核、处理分别作出了规范,并针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处罚结果有异议采取投诉的情况提供了渠道。

(三)其他事项明确了遥感检测设备的技术要求现场检测设备的技术要求、通过遥感检测抓拍的违法机动车图像的技术要求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电子证据交换方式。明确了《程序》的实施时间。

五、实施时间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合法性审核和集体研究审定后,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202111日起正式实施。

解读机关、解读处室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解读处室:大气环境处

联系方式:0771-535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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