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湾长制2024年工作要点》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湾长制的实施意见〉》(厅发〔2022〕38号),压实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委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责任,加快建设“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北部湾(广西),自治区湾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编制《自治区湾长制2024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2023年12月27日);
(二)《“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海洋〔2022〕4号);
(三)《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环海洋〔2022〕3号);
(四)《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
(五)《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桂发〔2022〕10号);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6号);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环发〔2022〕3号);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桂林发〔2022〕7号);
(九)《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林发〔2023〕7号);
(十)《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发〔2023〕26号)。
三、主要内容
《工作要点》包括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和目标指标表3个部分。
(一)工作任务。共有7个方面任务,主要包括:
1.加强海洋和海岸带国土空间管控。包括强化海洋空间开发利用管控和严格围填海管控。
2.加强陆海污染物排放管制。包括深入推进入海河流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强化港口船舶污染控制、强化渔港和渔船污染整治、全面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
3.加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包括强化红树林保护修复与监管、全面实施互花米草治理攻坚、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管、探索开展海洋碳汇研究。
4.积极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包括有序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深化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推进岸滩和海面漂浮垃圾清洁整治。
5.加强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包括防范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风险、强化涉海环境风险源头防范、强化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强化海洋灾害应急响应处置。
6.强化海洋综合执法监管。包括修订广西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管体系、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常态化执法监管巡查、强化海洋信息化建设、全力推进督察问题整改。
7.加强规划实施和引领。包括推进落实“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谋划“十五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二)保障措施。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成效考核、强化公众参与等3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要点》顺利实施。
(三)目标指标表。明确广西和北海、防城港、钦州三市2024年湾长制重点工作目标,结合工作任务,设置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重点工作推进共三大类18项重点工作目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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