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方案
一、解读提纲
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编制背景、目的、依据、过程,以及主要内容。
二、解读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解读方式
将解读材料在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上公开。
(二)解读时间及安排
在《暂行办法》印发的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http://sthjt.gxzf.gov.cn/)上公开。
三、解读材料主要内容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我区秸秆非法、无序焚烧现象屡禁不止,既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又加重了大气污染,已成为严重影响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为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减轻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暂行办法》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目的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减少因秸秆焚烧造成污染天气,确保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为具体内容设置的重要依据。
(四)编制过程
《暂行办法》于2020年2月启动编制工作,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与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组成《暂行办法》编制工作组,通过详尽的资料收集及现场调研工作,于2020年3月编制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20年3月12日至3月2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征求各市人民政府修改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一)基本框架
《暂行办法》一共分为建立目标责任制、实施网格化监管、禁烧区划定管理、限烧区划定管理、建立问责机制等五个部分。
(二)主要内容
1.建立目标责任制
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考核制度,并将相关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至本级各有关部门和监管责任人。
2.实施网格化监管
建立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网格化秸秆露天禁烧监管体系,划定禁烧工作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
3.禁烧区划定管理
结合广西实际,将糖料蔗“双高”基地、林地边缘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划入秸秆禁烧区,并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秸秆禁烧区边界设立禁烧标牌。
4.限烧区划定管理
明确禁烧区以外的农作物生产区域为限烧区。在限烧区内,重大节日和污染天气过程预警期间不得露天焚烧秸秆。要求各地制定限烧区秸秆烧除工作方案,对限烧区秸秆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剩余量进行调查统计,编制烧除计划台账,确定烧除的轮次、区域、地块和责任人等。同时对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烧除计划,实施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批准、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管理机制。
5.建立问责机制
明确纳入问责的7项相关情形。
解读机关、解读处室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解读处室:大气环境处
联系方式:0771-535509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