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细则》解读

2018-06-08 16: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编制背景 

20165月国务院印发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明确提出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和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修复等。当年6月,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又联合出台《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601号),提出省级财政、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因此环境保护厅牵头,组织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目的 

在充分考虑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促进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不断提高我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水平和实效,合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进一步指导辖区各地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落实,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益,有效保障我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高效完成,特制定《细则》。 

三、 编制依据 

《细则》以落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601号)《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862号)要求为主要依据,为保障我区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61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重点任务为目的,以《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6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719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6号)等规范要求为重要依据设置具体内容。 

四、 编制过程 

《细则》于20173月开始组织编制,由环境保护厅重金属污染防治处牵头,组织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成立课起草办法。在编制过程中围绕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和环境保护部指示精神设置了内容条款。201710月底完成《细则》(初稿);1130日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形成《细则》(征求意见稿);1222日完成对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监察厅、自治区卫计委、农垦局等10个区直单位,14个设区市环境保护局,以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当月23日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1227日完成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20183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自治区财政厅商讨增加征求自治区地矿局意见,并将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修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20184月,根据地矿局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细则》进行了部分修改。 

五、主要内容解读 

(一)第一章总则三条内容。讲明了《细则》编制的依据,依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601号),解释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定义、目的、作用,以及《细则》的适用范围。 

(二)第二章项目库建设与管理九条内容。按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601号)《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62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719 号)等文件精神,设置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类、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类、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类、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类、重金属污染防治类、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其他等7个类型项目。明确了优先支持项目的原则,项目申报的总流程以及项目初报、正式申请、确定入库等6个项目入库程序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和《农用地污染土壤修复项目管理指南(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等文件精神明确了项目申报过程中入库材料的具体要求,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其他必要材料。 

(三)第三章支持项目确定与资金拨付两条内容。按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601号)因素法和项目法的分配方式,结合我区现行的财政预算分配要求明确了支持项目确定的原则和方式,以及资金下达方式与要求。 

(四)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管理八条内容。按照当前国家和自治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明确了资金支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项目实施单位确定的方式,实施过程项目档案管理要求。 

(五)第五章项目验收五条内容。明确了项目验收过程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验收材料、验收主要内容,验收方式,整改要求,项目信息公开等要求。 

(六)第六章项目监督与廉政纪律,共十条内容。明确了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各过程相关单位承担监督检查或被监督的职责和要求,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落实执行本《细则》的要求和约束性指标,各环节有关人员须遵守的廉政纪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七)第七章附则,共两条内容。明确各设区市、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辖区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细则》的解释权限和实施时间。 

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土壤生态环境处

联系方式:0771-57147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