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问:为何此时要修订预案?
答:本预案于2007年3月首次制定,2013年11月第一次修订,2016年6月第二次修订,此次为第三次修订。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上位法及相关规定先后修订。2016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相继修订,2024年2月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明确了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等工作要求,需及时修订《预案》做好相关制度规定衔接。二是新的机构职能变化需要对职责重新定位。2018年,根据国家机构改革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构名称和职能进行了相应调整,需要及时调整《预案》与之相适应。三是环境事件复杂性、多样化对《预案》提出更高要求。随着社会发展,突发环境事件诱因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涉及的污染物类型不断变化,敏感时间、敏感地点的突发环境事件不断增多,亟需进一步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因此,适时修订预案符合当前新形势下广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发展需求。
问:本次预案修订的编制依据有哪些?
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第十七条第三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四款“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7.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六)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四)《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三定”规定细化方案的通知》(桂环发〔2019〕11号)。
问: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预案》坚持实事求是、灵活高效的原则,修订后共有十章34小节。
第一章,阐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基本内容。
第二章,明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包括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两种组织体系,应对不同情形下的应急需求。
第三章,提出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要求。包括信息类型、处理程序、分级标准、发布要求、预警措施、解除方式等要求。
第四章,明确应急响应要求。包括分级响应机制、分级响应程序、指挥协调机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与安全防护要求等核心内容。
第五章,应急响应终止条件和程序要求。
第六章,分类梳理后期工作内容,包括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等三个方面。
第七章,明确资金保障、装备物资保障、队伍建设保障等应急保障要求。
第八至第十章,明确预案实施的管理和监督要求,对执行细节进行补充说明。
问:本次预案修订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一)组织体系调整。一是删除环境应急组织体系中的日常组织体系部分。对照近年来我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实际情况,删除原有的“厅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厅应急办”)等内容。二是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组织体系设置,将预案中的组织体系精简为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两个部分。其中,厅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由厅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自治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厅办公室、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等组成;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负责环境应急工作的分管厅领导担任,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按职责细化成立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在原来分组基础上增设综合协调组,由自治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牵头,会同厅办公室组成。
(二)机构名称调整。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职能调整的情况,对相关分工进行调整。包括修改部分机构名称,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原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原监测处)、法规与标准处(原法规处)、科技与财务处(原规划财务处)。调整部分工作组中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如损害评估工作组牵头单位由原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改为法规与标准处,由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做好配合工作;专家组配合单位由原自治区环境应急专家库有关专家改为由水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等单位组成。增加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
(三)增加相应内容。结合近年来广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守与处置实践,增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我区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适用范围,增加向自治区党委报告的情形要求,以及增加对事发地应急预案启动情况的跟踪要求。针对新修订发布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增加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预案管理的协调衔接要求。
(四)细化后期要求。对照分级响应机制,对善后处理进行分级响应细化,明确不同响应等级事件在善后处置环节中的管理要求。
(五)调整保障措施。结合近年来我厅工作实际,将应急保障章节内容进行修改调整,重点调整装备物资保障和队伍建设保障要求,提高可操作性。
问:本次预案修订如何与前期工作衔接?
答:2024版修订预案是结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构职能和全区环境安全形势的新变化,参考近两年全国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对经验,以及生态环境部和江苏、黑龙江、北京、安徽等地区制定的办法及制度,对原2016版预案的更新细化,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推动开展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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