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态更新背景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以及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2020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桂政发〔2020〕39号),2021年9月至12月,自治区与14个设区市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相继发布实施,初步形成了一套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管理,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落地应用,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按照生态环境部《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要求,重点围绕已获批的自治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国家及自治区重大战略规划、“十四五”环境质量、能源资源管理目标和要求等,对2021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二、动态更新原则
(一)生态优先,格局稳定。动态更新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原则上优先保护单元的空间格局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格局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
(三)立足实际,提升效能。衔接国家、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规划,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的最新要求,结合实际,分区分类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关成果,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
(二)依法依规,科学规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科学论证,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更新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保持管理要求上的一定延续性。
三、主要内容
遵循动态更新原则,本次调整后,全区环境管控单元个调整为1673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1461个,近岸海域环境管控单元212个,总体格局基本保持稳定。主要调整包括4个方面:
(一)优先保护单元:坚持生态优先,充分衔接“三区三线”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治区重要湿地等更新调整优先保护单元。调整后,全区陆域共划定优先保护单元个数为831个(新增12个),面积为113302.36平方公里,占比为47.86%(下降0.22%);近岸海域共划定优先保护单元101个(新增17个),面积为1711平方公里,占比为12.66%(上升0.36%)。
(二)重点管控单元:突出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衔接城镇开发边界、最新县级以上工业园区边界、“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重大规划更新调整重点管控单元。调整后,全区陆域共划定重点管控单元519个(新增17个),面积为47630.79平方公里,占比为20.12%(上升0.04%);近岸海域共划定重点管控单元72个(新增16个),面积为757.19平方公里,占比为5.60%(下降0.96%)。
(三)一般管控单元。保持基本稳定,调整后,全区陆域共划定一般管控单元111个(新增7个),面积为75796.59平方公里,占比为32.02%(上升0.18%);近岸海域共划定一般管控单元39个(无变化),面积为11042.80平方公里,占比为81.73%(上升0.59%)。
四、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要求保持一定的延续性,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基于调整后的环境管控单元,依据2021年以来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政策文件、产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要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现行有效规定,在保证原有管控要求总体不放宽原则上,结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更新全区陆域、近岸海域以及四大片区总体准入要求。14个设区市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由各市人民政府或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实施。
五、实施时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自2024年8月3日印发实施后,将不再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桂环规范〔2021〕6号)。
解读处室: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714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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