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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广西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

2024-12-24 11:3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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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从5个方面提出20条措施,旨在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增创民营经济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出台背景

从中央层面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民营经济。2023年7月,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从自治区层面看,2023年12月,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实施《广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从生态环境部层面看,2024年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抓好落实工作。

为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落实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等精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结合广西实际,研究出台《广西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

主要内容

一、优化生态环境准入

(一)加强前期介入指导,强化环境要素服务保障。在项目招商引资和前期谋划阶段提前介入,积极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成果,指导民营投资项目选址选线。研究制定“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削减方案。

(二)优化行政事项办理,探索推行“容缺受理、限期审批”。优化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项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项目环评通过技术评审后,申请人提交限时补齐相关材料承诺书,可容缺受理、限期审批。

(三)改革优化项目环评审批,开辟民营投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建立项目环评管理台账及环评帮扶需求清单。落实报告表“打捆”审批等环评改革试点政策。探索简化项目环评编制、降低环评等级或豁免环评等管理方式。

二、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四)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及时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绿色改造,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效模式。引导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五)增加环境治理服务供给。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提升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利用处置能力。鼓励工业园区企业集中治污。

(六)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支撑。支持生态环境领域新产品、节能技术、智慧环保等应用。鼓励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定期向企业推介重点行业先进污染防治技术。

(七)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培育壮大生态环保产业,打造生态环境与大健康暨宜居康寿广西品牌。支持“环保管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清洁生产审核、碳核查等创新研究,鼓励新兴生态环境咨询服务业发展。

三、优化生态环境执法

(八)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将计划性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范畴,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科技手段,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涉及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时,坚决避免“一刀切”行为。

(九)深化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开展以非现场为主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十)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慎用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严禁不区分情况一律顶格处罚。

(十一)规范涉企收费事项,减少企业填表。规范涉企收费事项,并及时清理包含不合理收费条款的政策文件,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研究谋划建设“免重报”系统,减少数据重复填报。

四、强化技术政策帮扶

(十二)积极对接回应企业需求。结合企业需求,常态化开展“送法规、送政策、送技术”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活动。定期指导各类园区开展环境监测。

(十三)加强生态环境技术管理指导。指导帮扶民营企业通过优化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指导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帮助企业规范生态环境安全管理、化解风险隐患。

(十四)规范环保信用评价,培育环保产业质量品牌。规范环保信用评价,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产业类质量品牌优质企业培育活动。

(十五)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资金项目调度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绿色贷”等金融产品申报。持续拓宽生态环境领域投融资渠道。

(十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配合税务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以及延长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十七)支持高质量发展试点示范。鼓励民营企业申报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支持民营经济在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挖掘绿色发展典型案例并推荐至生态环境部相关展示平台。

五、健全服务保障措施

(十八)完善工作机制。设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专班。加强政企沟通,对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共性生态环境问题,快速反应、紧抓快办。

(十九)强化政策预期。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标准政策制修订过程中,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产业标准化能力现状进行摸底,科学确定排放类标准发布时间。加强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激发企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

(二十)营造高质量发展氛围。挖掘总结民营企业保护生态环境先进典型案例,及时梳理生态环境部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营造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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