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未利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简化调查表(试行)》政策解读
一、核心内容
为有效防范用地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同时避免过度调查,针对未发现土壤污染线索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一住两公”用地的,进一步简化调查流程。
《简化调查表》主要填写内容分为五个部分,具体为:
1.地块基本情况。包括地块名称、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信息、地块调查红线及四至范围、用地性质、历史情况等。
2.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现场踏勘情况、人员访谈情况、调查结论等。
3.承诺。调查责任主体应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承诺。
4.管理部门意见。包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意见和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意见,管理部门在开展地块现场检查后,视现场检查情况在调查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5.附件。调查责任主体应提供必要的附件作为调查表的必要材料,包括地块调查红线图及四至范围图、调查地块规划用途证明文件、地块现状照片、人员访谈表等。
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一住两公”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简化调查流程图
二、新旧政策对比
2021年7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桂环规范〔2021〕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明确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流程、调查方式、工作程序、调查内容和相关技术要求。
新旧政策对比一览表
类别 |
《工作指引》 |
《简化调查表》 |
适用范围 |
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现状为农用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 |
未发现土壤污染线索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 |
调查方式 |
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或政府征地机构、土地储备机构)委托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单位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由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储备机构、地方人民政府等自行开展调查工作并填写有关信息 |
评审流程 |
调查应编制调查报告,并由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
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并签署意见的方式,无需开展专家评审工作 |
调查责任主体可根据地块实际情况,自行选取《工作指引》或《简化调查表》任一方式开展调查工作。对于不适用《简化调查表》的地块,则仍应按《工作指引》规定执行。
三、实施时间
文件自2025年4月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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