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广西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决策部署,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文件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
(三)《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
(四)《关于印发〈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海洋〔2024〕72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6号)。
(七)《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 1232-2021)。
(八)《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 1235-2021)。
(九)《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分类》(HJ 1312-2023)。
(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溯源总则》(HJ 1313-2023)。
(十一)《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HJ 1308-2023)。
(十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监测》(HJ 1387-2024)。
(十三)《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技术导则》(HJ 1406—2024)。
(十四)《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
(十五)《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十六)《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5/T 2841-2024)。
(十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5/ 2413-2021)。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有六章共计25条管理规定:
(一)第一章共4条。阐明了编制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明确了责任主体的认定方式和主要责任,对不同类型的入海排污口实行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一般管理。
(二)第二章共5条。明确了入海排污口设置、合并、禁止设置、论证和规范化建设等要求。
(三)第三章共5条。提出了入海排污口的具体备案要求,包括备案部门、备案流程、备案信息变更、备案注销和历史排污口备案等。
(四)第四章共5条。明确了入海排污口监测、检查和执法要求。
(五)第五章共4条。明确了入海排污口的日常管理和信息公开要求。结合广西实际,提出了责任主体要按具体要求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有关部门要负责督促指导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
(六)第六章共2条。包括了《实施细则》的解释说明与施行时间。
(七)共5个附件表。包括了入海排污口分类表、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入海排污口备案登记表、一般管理入海排污口备案登记表、入海排污口备案回执和入海排污口注销登记表。
解读处室: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海洋处
联系电话:0771-571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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