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措施》政策解读

2026-03-16 15:4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抓牢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扎实推进美丽广西建设。立足广西区情及养殖污染防治现状,制定《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措施》(以下简称《监管措施》)。

二、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摒弃重发展轻环保的错误观念,以坚决的态度、果断的行动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动我区畜牧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作出积极贡献。

三、主要内容

《监管措施》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压实责任担当,扛牢监管使命。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着力压紧压实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对其在项目申报、养殖生产、粪污处理等全过程提出明确规范与管控要求,确保设施配套、清洁生产、台账建立与资源化利用落实到位,系统性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部分为优化规划布局,强化准入管理。聚焦源头管控,从科学规划与严格准入上防控养殖污染,推动畜牧业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科学衔接,探索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对新改扩建养殖项目的用地、环评、防疫等手续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布局合理、合法合规。

第三部分为加强指导服务,完善设施建设。强化指导服务与完善设施建设,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主动靠前,依据国家技术指南指导养殖场(户)科学配套建设与设计养殖能力、粪污处理利用方式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指导养殖场(户)完成设施的提档升级,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长效机制夯实硬件基础。

第四部分为强化监督指导,严格执法检查。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过监督指导、执法检查等方式,对粪污处理设施运行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监管,并建立部门间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形成监管闭环,并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负有日常巡查与指导的职责。

第五部分为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宣传引导与社会监督凝聚污染防治合力。同时,强调各部门须高度重视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及时解决污染问题并反馈结果,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解读处室:土壤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771-5714353

文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