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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美丽城市建设是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生动实践,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载体。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美丽中国建设决策部署,落实《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美丽广西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10个部门印发《广西推进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以城市为载体探索美丽广西建设地方实践路径,聚焦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充分发挥美丽城市示范标杆作用,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共享秀美山水与繁华都市交相辉映之美、万物共生与美好生活有机融合之美。
具体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主要目标。明确2027年、2030年和2035年三个时间节点的总体目标,提出到2027年力争推动1—2个城市成为全国美丽城市示范标杆,到2030年争取9个左右美丽城市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到2035年美丽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共6项26条:
一是加快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持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交通运输绿色智慧转型,加快城市建设绿色低碳转型。
二是绘就蓝天、碧水、净土城市画卷。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守护城市碧水清波,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三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宜居城市。营造美好生活宜居空间,提升宜居生活品质,探索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积极发展绿色生态旅游。
四是打造健康安全可靠的韧性城市。有效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提升城市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增强城市气候韧性,建设城市健康公共场所,提升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预警能力。
五是着力提升城市数智化治理效能。提升数智化环境治理水平,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实施城市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建立多元参与行动体系。
六是打造美丽城市示范标杆。进一步发挥美丽城市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强化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示范引领。持续推动低碳、宜居、清洁、宁静、和谐的生态社区建设,推进各类美丽细胞建设。
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过程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宣传推广引导等措施,推动《实施方案》顺利实施。
解读处室:综合处
联系电话:0771-57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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