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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不同意广西凯玺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函
发文字号: 桂环函〔2021〕141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不同意广西凯玺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函

2021-09-24 14:3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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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凯玺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申请及材料收悉。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于2021726到期,为减少危险废物长期堆存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我厅不同意公司168.42吨硫酸铅、641.6碱浸渣、955.42还原固硫烟灰延期贮存至2022910。请你公司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

请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做好广西凯玺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

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9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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