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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广西继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环函〔2021〕1438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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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继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项目铝灰原料性质发生变更,未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
根据你公司新型环保净水材料生产项目环评报告书,项目利用铝灰作为生产原料,铝灰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及评价,未对铝灰氟、氮等危害元素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配套的相关设施不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二)铝灰氟、氮元素存在通过聚合氯化铝产品二次转移产生次生污染风险。
项目二次铝灰未配套去除铝灰氟化物、氮化物等设施,生产过程中铝灰中氟、氮元素以氟离子、铵离子形式进入聚合氯化铝产品中,存在通过使用聚合氯化铝产品的受纳水体形成二次污染风险。同时含有氯化铵的聚合氯化铝产品是否满足产品质量标准
要求存在不确定性。
(三)铝灰暂存区域、生产车间(涉及铝灰)地面等防渗措施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原环评将铝灰按一般固废进行论述,铝灰暂存区域及生产车间(涉及铝灰)地面等防渗都按一般固废标准设计,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标准要求。未配套酸渣压滤及清洗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粗放。
(四)公司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制度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条件。
你公司聘请了3名技术人员,但该3名工作人员并未实际到岗,人员配备也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要求。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不完善,操作性不强。
你公司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
二、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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