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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武宣县汇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1〕353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9日 |
武宣县汇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武宣县汇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含锌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来宾市武宣县河西工业园区,该项目以钢铁企业和铅锌冶炼企业等产生的含锌废渣为原料,采用火法工艺生产次氧化锌、锌氧粉等产品,设计年处理含锌固体废物10万吨。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还原回转窑生产线(Φ2.4米×38米)、煅烧回转窑生产线(Φ2.6米×32米)各一条,以及配套的废气、废水处理等设施,分别年产次氧化锌5000t(折锌)、锌氧粉15000t(折锌)。回转窑余热锅炉及二期工程未建。2019年7月29日,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含锌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来环审〔2019〕40号)。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生产经营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为收集、贮存、利用含锌废物HW23:312-001-23、336-103-23,HW48:321-004-48、321-009-48,经营规模为1万吨/年,证书编号:GXLB2021002,有效期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完善危险废物原料、物料分类分区,并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完善上料系统无组织粉尘控制措施;完善沉降室防渗措施,定期对沉降室及周边区域防渗设施进行检查及维护;加强高氯锌灰渣(氯块)和高氯废水(液)贮存、处置管理,增设高氯锌灰渣(氯块)危险废物暂存库,妥善安全处置高氯废水(液);设置完善仓库门口“龟背”和循环水池挡雨棚。
(二)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完善地下水监测井,完善区域地下水防控设施或措施,落实地下水监测制度,发现地下水水质异常,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三)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台账记录,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生产物料利用、处置各环节操作运行记录。同时建立台账、联单和出入库单紧密衔接、危险废物流向可追溯的管理档案。
(四)加强煅烧回转窑(生产锌氧粉)次氧化锌物料管理,禁止含锌废物(以次氧化锌产品名义)入窑处置;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加快回转窑余热锅炉建设。
(五)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来宾市生态环境局、来宾市武宣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武宣县汇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