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1〕358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1日 |
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是一家铜冶炼并综合回收银、金等贵金属的生产企业。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项目为40万吨/年铜冶炼综合回收及节能环保升级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原料变更项目,变更项目主要对铜冶炼生产原料进行调整(减少铜精矿量,增加含铜废料及表面处理废物等17种危险废物)及新增1间外购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其他工程内容及环保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采用“富氧双侧吹熔炼+连续造铜吹炼+回转式阳极炉精炼+不锈钢阴极电解+高浓度二氧化硫制酸及贵金属综合回收”生产工艺,维持现有年产阴极铜27.5万吨的生产能力,设计年利用含铜废物81321吨/年。
自2013年以来,该公司“15万吨/年铜冶炼工程”、“15万吨/年铜冶炼工程变更项目”、“40万吨/年铜冶炼综合回收及节能环保升级改造工程”环评报告书分别取得了原环境保护部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复(环审〔2013〕201号、桂环审〔2017〕107号、桂环审〔2018〕21号),最终形成了55万吨/年阴极铜的生产规模,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产能为27.5万吨/年阴极铜。一期工程于2019年4月建成,2020年7月和9月分别完成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自主验收;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中。2021年9月1日,我厅对南国铜业公司原料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桂环审〔2021〕263号)。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生产经营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为收集、贮存、利用HW17表面处理废物(336-054-17、336-055-17、336-056-17、336-057-17、336-058-17、336-062-17、336-063-17)、HW22含铜废物(304-001-22、398-005-22、398-051-22)、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091-001-48、091-002-48、321-008-48、321-016-48、321-019-48、321-027-48)、HW49其他废物(900-045-49),经营规模为81321吨/年,证书编号:GXCZ2021005,有效期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根据外购危险废物种类、来源、主要重金属及有机物料成分,制定各类危险废物配伍方案,从源头控制冶炼过程二恶英产生,完善并落实二恶英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外排烟气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建立危险废物经营台账记录(外购和自产危险废物分别记录),如实记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危险废物处置生产和产品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三)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