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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梧州市永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1〕359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1日 |
广西梧州市永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梧州市永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锌生产加工项目位于梧州市龙圩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项目主要以钢铁企业及铅、锌、铜冶炼企业产生的含锌废物为生产原料,采用挥发窑进行富集处理、沸腾炉及高温焙烧窑脱氟氯等火法处理工艺得到锌焙砂,将锌焙砂中的锌还原冷凝收集得到4号锌锭。项目设计年处理含锌物料26.5万吨,其中年处理高氟/氯含锌物料11.3万吨,年处理低氟/氯含锌物料15.2万吨,设计年产10万吨再生锌产品。
项目分二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包括高温脱氟/氯配料车间、产品仓库、高温焙烧窑车间(共2台高温焙烧窑及其它配套设施)、沸腾炉车间(1台沸腾炉及其它配套设施)、电炉车间(6台电炉及其它配套设施)、污水站、1号危废暂存库等;二期工程2台挥发窑及配套设施(处理低氟/氯含锌物料),1万吨/年的高级氧化锌生产系统,6台电炉及精馏生产系统等未建成。
2018年12月,我厅对永鑫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锌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桂环审〔2018〕299号)。2020年6月,该公司根据一期工程试生产及市场变化情况对项目原设计建设内容及生产原料进行变动,并重新报批环评,2020年10月,我厅重新对该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锌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桂环审〔2020〕367号),原桂环审〔2018〕299号废止。
该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获我厅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GXWZ2019003),核准经营范围为年收集、贮存、利用高锌废物(含锌45%以上):HW23:336-103-23(热镀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HW31:312-001-31(钢厂电炉粉尘)、HW48:321-009-48(锌熔铸产生的浮渣)、321-028-48(锌再生过程产生粉尘)等高锌废物(含锌45%以上)共计79000吨。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生产经营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为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含锌废物(HW23:312-001-23、336-103-23、384-001-23、900-021-23,HW48:321-002-48、321-009-48、321-011-48、321-014-48、321-027-48、321-028-48),经营规模为11.3万吨/年,证书编号:GXWZ2021003,有效期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含重金属物料“跑、冒、散、漏”和无组织粉尘排放产生的环境风险;完善车间废水(液)应急防控设施,确保满足应急管理要求。
(二)进一步优化脱氟脱氯窑(沪)烟气处理工艺,同时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另一套MVR蒸发系统,确保满足高盐废水处置要求;加强高氟高氯重金属废渣及废液管理,分别委托有资质单位和能力单位妥善安全处置。
(三)完善区域地下水防控设施或措施,定期对烟气沉降室及周边区域防渗设施检查及维护,落实地下水监测制度,发现地下水水质异常,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四)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台账记录,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生产物料利用、处置各环节操作运行记录。
(五)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梧州市生态环境局、梧州市龙圩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梧州市永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