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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河池鑫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1〕39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河池鑫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2021-12-01 10:1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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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鑫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河池鑫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危固废)仓储物流项目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工业集中区,占地21823.137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有2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仓库,贮存仓库总面积7700.36平方米,其中1号仓库占地面积约为5281.43平方米,2号仓库占地面积约为2418.93平方米,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包括事故应急池、废气处理设施等)。项目设计年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10万吨。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1221日对该公司10万吨(危固废)仓储物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河环审〔202075号)。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生产经营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为收集、贮存HW23含锌废物(312-001-23),HW27含锑废物(261-046-27261-048-27),HW31含铅废物(384-004-31900-052-31),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321-002-48321-003-48321-004-48321-005-48321-007-48321-010-48321-013-48321-014-48321-017-48321-018-48321-019-48321-020-48321-021-48321-022-48321-027-48321-028-48321-029-48)、HW49其他废物(900-044-49900-045-49),经营规模为10万吨/年,证书编号:GXHC2021007有效期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及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收集贮存,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设置完善铅酸蓄电池贮存容器设备,定期检查包装容器、防泄漏措施、标签标识及存放期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加强危险废物收运管理,建立专业化收运管理服务团队,确保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安全。完善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信息系统,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

(三)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河池市生态环境局、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河池鑫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1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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