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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柳州市申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1952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
柳州市申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废矿物油储罐区基础防渗漏措施不到位。根据公司提交的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材料表明,废矿物油储罐区、罐底基础防渗不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同时也未落实储罐区防渗漏管控措施,存在废矿物油渗漏污染地下水环境风险。
(二)项目含油污水变更依托柳城县沙浦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可行性未充分论证,含油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存在不确定性。
(三)生产装置运行及管理不能满足正常生产需要。企业提供的关于试生产期间生产装置DCS控制系统装置塔进料量数据远大于经营申报处理量的情况说明材料表明,企业生产装置运行不稳定,存在开停工时间异常(升温、降温时间偏长等)、不合格油品回炼处理量偏大、操作人员技术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四)其他。公司对我厅桂环函〔2020〕1529号文件指出的关于“存在项目生产装置及工艺设计属于补图设计或未有资质单位设计,项目废油沉降罐与成品油储罐设置在封闭厂房内”问题整改说明材料不全。
你公司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
二、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