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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广西凯玺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2〕75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0日 |
广西凯玺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厂区地下水监控井水质重金属仍超标。2021年8月18日、11月7日,我厅委托有色金属桂林矿产地质测试中心再次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你公司地下水监控井水质仍出现砷、铁等重金属超标情况,整改效果不明显。
(二)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实行仍不到位。你公司提供的材料显示,生产经营中间产物及产品质控情况不明,地下水管理及监测制度未落实到位,生产经营台账管理不明晰。
(三)项目申请的部分生产工艺、设备仍沿用原有工艺设备,不符合现行的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即黑铜粉和硫化砷渣的碱浸渣(铜渣)仍进入鼓风炉火法冶炼生产冰铜,不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规定(《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9月23日公告),也不符合我厅《关于广西凯玺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桂环审〔2020〕258号)的相关要求。
2021年7月21日,我厅以《关于暂缓审批广西凯玺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桂环函〔2021〕1109号)指出你公司厂区地下水监测井水质超标、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实行不到位等问题。经审查,你公司仍存在上述问题,整改不到位,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
二、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