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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南丹县红灯笼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2〕15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南丹县红灯笼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2022-01-27 15:3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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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红灯笼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经营管理团队不满足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要求。项目生产断断续续,生产一直不正常,原聘请的3名工程师已离职,从新聘请了3名工程师,但仅签署1个月劳动合同,仅缴纳202112月份的社保,专业管理团队不满足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要求。

(二)生产运营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氰化钠和氰化钾包装空桶清洗技术要求,实验室监测分析能力不足,对清洗后的氰化钠和氰化钾包装空桶管控情况不清,清洗后的空桶氰化物残量质控情况不明。

(三)台账管理混乱。未进行生产原始记录,台账数据混乱,竣工环保验收期间(2021526日至27日)显示日处理量100套,但台账记录空缺,无法证明验收工况。

你公司存在上述问题,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1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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