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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富川永励再生物资利用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2〕502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8日 |
富川永励再生物资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项目产生的废渣(二次铝灰)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去向不明。
项目设计主产品为铝颗粒,副产品为废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属于危险废物(321-024-48、321-026-48)。项目产生的废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其配套的贮存设施及处置去向等情况不清;铝颗粒作为主产品,其执行的产品标准及销售去向未充分论证。
(二)危险废物原料贮存能力不清。
项目铝灰原料及产生的二次铝灰为危险废物。根据申请材料,铝灰原料及产生的二次铝灰贮存库面积不清,防渗等措施是否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证明材料(设计方案、施工图片、工程质量验收等)不全,贮存能力是否满足项目需求存在不确定性。
(三)生产设备配备情况不清。
未按要求提供现有生产设施设备清单(数量、型号等)、图片等材料,实际建设的生产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环评要求,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情况不清。
(四)技术人员及制度制定问题。
未提供所聘请的3名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情况,经营管理团队不符合规定;公司制定的危险废物安全经营规章制度无实际操作性,且错误较多,有照搬照抄迹象。
此外,铝渣分离回收利用项目安全、消防设施是否满足要求不清。
你公司存在上述问题,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
二、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