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30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桂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2〕173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30日 |
广西桂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桂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三元催化剂及废石油催化剂收集贮存项目位于南宁市吴圩镇明阳大道50号华永丰科技园,该公司租用华永丰科技园内广西华永丰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收集贮存废催化剂,厂房建筑总面积1731.02平方米,项目设置废三元催化剂和炼油行业产生废催化剂2个危险废物贮存库,每个贮存库占地面积均为142平方米,年收集贮存废催化剂为5300吨,其中废三元催化剂为4500吨/年;炼油行业废催化剂800吨/年。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及裙角落实防腐、防渗措施。
2021年11月24日,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对该公司废三元催化剂及废石油催化剂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南审经环字〔2021〕41号)。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为收集、贮存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HW50,900-049-50),经营规模为4500吨/年;炼油行业产生废催化剂(HW50,251-016-50、251-017-50、251-018-50、251-019-50),经营规模为800吨/年,证书编号:GXNN2022002,有效期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完善配备危险废物贮存专用容器;完善并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管理相关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及危险废物收运管理,确保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安全。补充完善相关应急物资,定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二)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记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信息系统,如实记录废催化剂收集、入厂、贮存、转移、去向等各环节情况,保存原始台账资料。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
(三)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南宁市江南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桂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