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广西凯玺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2〕938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
广西凯玺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厂区地下水监控井水质不稳定,还存在超标情况。2022年3月你公司委托监测结果表明,1、2、3号井地下水锰浓度仍超标,3号井地下水氯化物浓度超标;地下水砷浓度仍较高,最高浓度已占标准的66%,铅最高浓度已占标准的75%,整改效果仍不明显。
(二)你公司黑铜粉和硫化砷渣处理产生的碱浸渣(铜渣)计划进入鼓风炉火法冶炼生产冰铜,不符合我厅《关于广西凯玺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桂环审〔2020〕258号)的相关要求。黑铜粉和硫化砷渣以现有利用处置工艺及设施进行湿法碱式回收铜,产生的碱浸渣含砷管控工艺及措施不清,进入鼓风炉还原熔炼存在污染环境风险隐患。硫化砷渣等湿法利用处置工艺产生的含砷废渣(臭葱石)量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未能达到减量化要求,处置去向不明。
(三)你公司配备专业技术团队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条件要求。团队人员存在合同已到期等情况,是否在岗管理经营情况不明。
2021年7月21日,我厅以《关于暂缓审批广西凯玺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桂环函〔2021〕1109号)指出你公司厂区地下水监测井水质超标、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实行不到位等问题。2022年1月,你公司再次向我厅提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换证申请,但问题整改尚未到位,地下水水质仍存在超标问题,我厅再次暂缓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桂环函〔2022〕75号)。经审查,你公司仍存在上述问题,整改不到位,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
二、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