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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5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北部湾港安船舶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2〕27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北部湾港安船舶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2022-08-05 18:2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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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港安船舶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北部湾港安船舶环保有限公司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乡牛头岭,主要从事码头溢油应急处理、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贮存、处置业务,年接收处理含油废物HW08(包括船舶含油污水)40万吨,主要设备包括4个含油污水调节罐(总容量为6000立方米)及1套含油污水处理设施等。船舶含油污水经污水接收船收集后,送至牛头岭独立码头,用泵输送至含油污水调节罐中,经加热静置分层,污水与废矿物油分离,废矿物油留于含油污水调节罐中,污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采用隔油+气浮+生化处理工艺)。

2011年10月,原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了关于广西北部湾港安船舶环保有限公司港口海上污染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及船舶污水处理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防环管〔2011〕100号),2012年4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防环验字〔2012〕13号)。2015年5月,原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了广西北部湾港安船舶环保有限公司港口海上污染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及船舶污水处理基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防环管〔2015〕21号),并于2016年12月对该技改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防环验字〔2016〕58号)。

该公司于2012年6月获我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GXFCG2012001),处置危险废物种类为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水,处置规模为40万吨/年,有效期自2012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25日止;2017年6月,我厅换发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年收集、贮存、处置HW08,900-199-08(除油泥)40万吨,证书编号:GXFCG 2017001,有效期5年。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生产经营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处置(不含利用),经营类别为含油废物HW08(251-001-08、900-199-08,包括油泥除外的船舶含油污水),经营规模40万吨/年,证书编号:GXFCG2022002,有效期5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建立完善含油污水接收、转移、处置全链条管理机制,设立全过程经营管理台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含油污水来源、去向等信息。

(二)优化污水处理工艺及设施并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含油污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含油污水经处理后产生的废矿物油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经营单位安全利用处置。

(三)完善船舶含油污水接收处理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船舶含油污水及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防城港市防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北部湾港安船舶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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