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11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鑫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2〕283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1日 |
广西鑫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鑫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池市工业园区大任产业园内,主要以废铅蓄电池为主要原料,采用“全自动破碎分选+超滤膜浓缩提纯回收废酸+铅膏固硫还原熔炼+电解精炼+铅栅低温连续熔炼+外壳塑料再生造粒”工艺,设计年处理20万吨废铅蓄电池,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年处理废铅蓄电池10万吨,建设内容包括废铅蓄电池贮存、破碎分选、板栅低温熔炼、铅膏固硫还原熔炼、铅电解精炼、塑料再生造粒等系统,配套废气、废水和固废污染防治等相关设施。
2017年10月,我厅对该公司年处理20万吨废铅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桂环审〔2017〕157号),2021年12月该项目一期工程完成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2020年4月,该公司首次获得我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GXHC2020002),核准经营范围为收集、贮存、利用含铅废物(HW31: 384-004-31、900-052-31)10万吨/年,有效期至2021年4月26日。2021年6月29日,我厅颁发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为收集、贮存、利用含铅废物(HW31: 384-004-31、900-052-31)10万吨/年,有效期1年。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和类别为收集、贮存和利用含铅废物(HW31:384-004-31、900-052-31),经营规模为10万吨/年,证书编号:GXHC2022003,有效期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加强企业生产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的“跑、冒、散、漏”。加强粗炼炉固硫及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粗炼炉烟气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包括中间物料铅膏等)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生产和产品销售台账。
(三)完善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并实施,重点做好地下水水质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河池市生态环境局、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依法对广西鑫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