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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07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震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2〕41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震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2022-12-07 17:4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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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震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年处理80万吨含铅锑锡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原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以废铅蓄电池及含铅物料为原料,废铅蓄电池经破碎拆解产生的铅膏以及外购的铅泥、铅尘,采用“富氧侧吹氧化、还原→火法精炼”生产精铅;废铅蓄电池拆解产生的板栅采用低温熔炼生产合金铅;废铅蓄电池拆解产生的轻塑料采用清洗→分选得到轻塑料颗粒;中间工艺流程产生的火法精炼渣和外购的铅精炼渣进碱渣回收车间的转炉生产粗铅,再进入熔铅锅生产精铅;富氧侧吹熔炼炉配套烟气制酸系统,生产硫酸。主要生产设备为1套自动破碎分选机(处理能力≥30/小时)、板栅熔炼(260熔铅锅,260合金锅),110.8平方米富氧侧吹熔炼炉,1台铅精炼渣转炉(Φ2680×4500),各生产工序相应配套废气、废水(液)、固废污染防治设施。一期工程设计年处理废铅蓄电池23万吨、铅泥4.5万吨、铅尘1.5万吨、铅精炼渣1万吨,年产精铅12.56万吨、合金铅5.78万吨、硫酸2.6万吨、硫酸钠0.35万吨等。

20198月,我厅对公司年处理80万吨含铅锑锡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桂环审〔2019289号)。由于市场需求变化和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公司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环保措施等进行调整,202111月,我厅对公司年处理80万吨含铅锑锡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二期)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桂环审〔2021364号)。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和类别为收集、贮存、利用废铅蓄电池(900-052-31)、铅泥(384-004-31)、铅尘(321-029-48)、铅精炼渣(321-018-48321-016-48),经营规模为30万吨/证书编号:GXWZ2022003有效期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完善提升各种生产废水处理工艺装备及能力,确保各类生产废水处理后满足正常生产用水需求。

(二)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含重金属物料“跑、冒、散、漏”和无组织粉尘排放产生的环境风险。同时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保养与维护,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完善区域地下水防控设施或措施,落实地下水监测制度,发现地下水水质异常,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四)加强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电子台账,同时建立台账、联单和出入库单紧密衔接、危险废物流向可追溯的管理档案,如实记载生产物料利用、处置各环节操作运行记录。

(五)建议公司组织项目设计、施工、设备等单位相关人员对项目试运行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试运行安全生产。

)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梧州市生态环境局、梧州龙圩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震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1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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