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13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地山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2〕424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13日 |
广西地山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钦州市工业废物收集中转中心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南区黎合江工业集中区,租用钦州市宝星玩具电子有限公司厂房,总建筑面积为155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油罐区、货架区、散堆区、消防物资储存区域、装卸区等。拟收集、贮存医药废物(HW02)、废药物、药品(HW03)、农药废物(HW04)、木材防腐剂废物(HW05)、废矿物油(HW08)、废乳化液(HW09)、精(蒸)馏残渣(HW11)、染料涂料废物(HW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感光材料废物(HW16)、表面处理废物(HW17)、含铅废物(HW31)、废酸(HW34)、废碱(HW35)、含酚废物(HW39)、其他废物(HW49)、废催化剂(HW50)等危险废物共计17个类别142种类,规模为18000t/a,不涉及利用处置。项目贮存仓库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湿法喷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二套)。
2020年12月,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工业废物收集中转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钦环审〔2020〕137号)。2022年7月,你公司自主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2021年11月,你公司获得我厅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GXQZ2021004),核准经营方式、类别为收集、贮存HW02-05、HW08-09、HW11-13、HW16-17、HW31、HW34-35、HW39、HW49-50共17个大类142个小类危险废物,规模为1.8万吨/年,有效期1年。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和类别为收集、贮存、HW02-05、HW08-09、HW11-13、HW16-17、HW31、HW34-35、HW39、HW49-50共17个大类142个小类危险废物(具体危险废物代码详见附件),经营规模为1.8万吨/年,证书编号:GXQZ2022002,有效期5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加强人员培训,确保经营安全。
(二)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及时消除贮存环境风险隐患,定期做好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严格执行入场分析制度,严格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贮存,确保接收的危险废物符合经营许可要求。
(四)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五)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钦州市生态环境局、钦州市钦南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地山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附件:广西地山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及代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