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13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吉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2〕425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13日 |
广西吉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10万吨/年工业危废资源化处置项目(一期)位于百色市田阳区头塘镇新山铝产业示范园百矿铝业厂区内,项目租用百矿集团二分厂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建设2条电解铝危废处置生产线,包括一条年处置3万吨炭渣的生产线和1条年处置7万吨大修渣的生产线。目前,炭渣生产线已建成。炭渣生产线设计年处置电解铝生产过程产生的炭渣3万吨,采用破碎、球磨、浮选、磁选工艺,主要生产设备为鄂破机1台、湿式溢流型球磨机1台、浮选机8台、陶瓷过滤机2台及配套选矿废水循环池等设施。设计年产再生氟化盐17972.68吨、碳粉11981.78吨、铝铁粉45吨。
2021年12月,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10万吨/年工业危废资源化处置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百环管字审〔2021〕148号)。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和类别为收集、贮存、利用电解铝炭渣(321-025-48),经营规模为3万吨/年,证书编号:GXBS2022005,有效期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优化上料过程扬尘防控措施,完善设置项目安全护栏、安全通道、防护罩、应急照明灯等安全防护措施,完善管道设备标识标志,制定完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上墙,加强生产废水循环回用管理。
(二)加强再生氟化盐、碳粉等资源化产物的质量管控,定期开展碳粉危险特性鉴别,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须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台账记录,如实记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按要求定期报送经营情况。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百色市生态环境局、百色市田阳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吉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