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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2〕433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0日 |
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年产40万吨铜冶炼综合回收及节能环保升级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原料变更项目(以下简称原料变更项目)位于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原料变更项目依托现有年产40万吨铜冶炼综合回收及节能环保升级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对铜冶炼生产原料进行调整(减少铜精矿量,增加含铜废料及表面处理废物等17种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物料占总原料量的3.71%),并新建1间外购危险废物贮存库及配套设施,采用“富氧双侧吹熔炼+连续造铜吹炼+回转式阳极炉精炼+不锈钢阴极电解+高浓度二氧化硫制酸及贵金属综合回收”工艺,年生产阴极铜27.5万吨,其中设计年利用含铜废物81321吨。
2021年9月1日,原料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我厅批复(桂环审〔2021〕263号)。你公司于2022年10月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由于对外接收危险废物量少,验收期间项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况尚未达到设计要求。
你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获得我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GXCZ2021005),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0日。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和类别为收集、贮存、利用HW17表面处理废物(336-054-17、336-055-17、336-056-17、336-057-17、336-058-17、336-062-17、336-063-17)、HW22含铜废物(304-001-22、398-005-22、398-051-22)、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091-001-48、091-002-48、321-008-48、321-016-48、321-019-48、321-027-48)、HW49废电路板(900-045-49),经营规模为81321吨/年,证书编号:GXCZ2022004,有效期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情况,合理调配物料,在满足设计工况情况下按要求补充开展相关环境监测。
(二)做好日常环境监测和生产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建立危险废物经营台账记录(外购和自产危险废物分别记录),如实记录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危险废物处置生产台账,对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管控。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