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2〕441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
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位于河池市南丹县车河镇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是一家综合回收铟、锌等金属的生产企业。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项目为多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及绿色产业升级工程(简称技改项目),技改项目主要对生产原料进行调整并对部分设施升级技改,常规湿法炼锌(沸腾焙烧、烟气制酸、电解锌生产、挥发窑处理系统、精铟生产、铜镉渣回收、精银回收)工艺不变,维持全厂年产10万吨电锌生产能力,生产原料调整主要为外购废渣代替部分锌精矿和次氧化锌原料,添加于回转窑挥发、沸腾炉焙烧、电解锌系统、银浮选、多膛炉脱氟氯等工段。
2006年10月,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批复了“南丹县吉朗铟业公司综合回收铟锌工程”环评文件(桂环管字〔2006〕247号),建设内容包括:1台16平方米沸腾焙烧炉及配套的2.5万吨/年制酸系统,1条1.8万吨/年电解锌生产线(电解锌一系统),1套20吨/年铟锭生产线。2009年5月,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批复了“30吨/年精铟技改及综合回收项目”环评文件(桂环管字〔2009〕115号),建设内容为:新增1台48平方米锌精矿沸腾焙烧炉及配套制酸系统,新增1条3.0万吨/年电解锌生产线(电解锌二系统),铟锭生产线由原来20吨/年扩建到50吨/年。2013年12月,原河池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了“锌废渣综合回收系统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文件(河环审〔2013〕48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有2条回转窑拆除,新建一条Φ4米×60米回转窑。2014年12月,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复了“30吨/年精铟技改及综合回收项目原料变更”环评文件(桂环审〔2014〕211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原有两条电解锌生产线的锌精矿原料成分进行变更,同时新增一条5.2万吨/年的利用氧化锌生产电解锌的生产线,使得全厂锌产能达到10万吨/年(验收不含5.2万吨/年电解锌生产线)。2016年12月,原河池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了“综合回收铟锌工程项目原料变更项目”环评文件(河环审〔2016〕17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企业生产原料进行变更,搭配处理24825吨/年的危险废物,全厂锌产能达10万吨/年。以上工程基本通过竣工环保验收。2020年4月,我厅批复你公司多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及绿色产业升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桂环审〔2020〕80号)。
2020年8月,我厅首次颁发你公司技改项目(挥发窑生产设施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GXHC2020004),有效期1年。因沸腾炉、电解锌系统、银浮选、多膛炉脱等工段技改未完成,2021年10月,我厅颁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GXHC2021005),经营方式、类别及规模不变,有效期1年。2021年10月以来,你公司未接收处置外单位危险废物。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和类别为收集、贮存、利用含锌废物(HW23:312-001-23、336-103-23、384-001-23)、锌冶炼废渣(HW48:321-006-48、321-008-48、321-027-48、321-021-48、321-004-48、321-007-48、321-028-48、321-005-48、321-013-48、321-022-48),规模113360吨/年(不含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证书编号:GXHC2022004,有效期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含重金属物料“跑、冒、散、漏”和无组织粉尘排放产生的环境风险。加强初期雨水的管理,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禁止外排。加强危险废物入厂分析,严控接收高铊、高砷物料及高氯次氧化锌物料。
(二)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台账记录,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生产物料利用、处置各环节操作运行记录。严格执行环境监测、转移联单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等相关制度。
(三)根据接收各类危险废物实际情况,适时增设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确保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能力满足利用处置需求。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河池市生态环境局、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