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4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隆安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3〕63号 |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4日 |
隆安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隆安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年固废项目位于南宁市隆安县南圩镇隆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依托隆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条4000吨/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属于集中经营模式,设计年协同处置危险废物7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万吨,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能力不在此次审查范围内。该项目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库、旁路放风系统、危险废物预处理系统以及固态、半固态、液态危险废物和飞灰投加设施,配套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
隆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广西四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日产4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线的环评审批与“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齐全。2019年11月,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对你公司利用隆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南审环建〔2019〕69号)。2022年9月,你公司自主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2021年3月,你公司获我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和类别为收集、贮存、处置HW02、HW05、HW06、HW08、HW09、HW11、HW12、HW13、HW17、HW18、HW23、HW34、HW38、HW46、HW48、HW49共16大类200小类危险废物,经营规模为7万吨/年,有效期为1年。试运行期间由于市场原因,项目生产负荷不能达到设计处置能力,你公司未能正常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2年4月,我厅同意换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延长试运行期,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范围不变,有效期至2023年4月10日止。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为收集、贮存、处置HW02、HW05、HW06、HW08、HW09、HW11、HW12、HW13、HW17、HW18、HW23、HW34、HW38、HW46、HW48、HW49共16大类200小类危险废物(具体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详见附件),经营规模为7万吨/年,证书编号:GXNN2023001,有效期5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入场、预处理物料、生料、水泥熟料检测分析及入窑准入评估,确保协同处置的危险废物最大容量、重金属最大允许投加量、低位热值等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要求,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水泥熟料产品满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二)加强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运输管理,防止运输过程物料“跑冒滴漏”;加强危险废物拌料坑入料及使用管理,避免危险废物长期料坑贮存,减少环境风险隐患;完善地下水监控设施或措施,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三)完善制定并落实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全过程经营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及数量,如实记载配伍物料量、拌料及投加处置运行操作记录。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南宁市隆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隆安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附件:隆安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及代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