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7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河池市现代环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3〕326号 |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7日 |
河池市现代环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关于“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方面。
根据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3名环境工程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劳动合同均到期,社保也停止缴纳,3名技术人员是否还在岗在职不明,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要求。
(二)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方面。
1.填埋场次级膜间导排系统有滤水排出仍有反复风险。你公司针对填埋场次级膜间导排系统有滤水排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在库区进场道路20米的边坡距库底高1.5米处发现第一层防渗膜有一道长20厘米裂缝并形成空鼓区,通过采取补焊裂缝及空鼓区填卵石措施,目前,填埋场次级膜间导排系统未发现有滤水排出。但根据《河池市现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地下水污染调查报告》,填埋场外围斜坡地下水水位高于填埋场底部标高(如1号、2号、3号监测井地下水位高于填埋场底部分别为约26米、31米、19米),同时填埋场外围斜坡地形坡度陡、高差大,地下水渗透压力较大,可能会导致边坡失稳及防渗膜变形受损,填埋场次级膜间导排系统仍存在滤水排出的风险,加重地下水环境污染隐患。
2.《河池市现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地下水污染调查报告》表明,填埋场外围斜坡地下水不间断渗流入填埋场内,以分散式排泄出地表,地下水环境风险防控设施或措施不到位。同时地下水受地形、岩性及地质构造的控制,管控难度大。
3.《河池市现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地下水污染调查报告》及我厅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填埋场及周边地下水水质砷等指标仍存在超标情况。
4.污水处理站附近3号地下水监测井水质有腐臭味及黑色淤泥质沉淀情况,建议对污水处理站地面安全稳定性进行排查。
以上问题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要求。
(三)关于“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方面。
填埋场区域地下水通过断裂对填埋场地下水流场和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影响不清。填埋场区域位于广西“山字”型构造的西北翼,地质构造复杂,主体构造线呈北北西向,主要发育有北北西向五圩背斜和一系列北北西向断裂。填埋场位于五圩背斜西翼,地层产状变化大,岩性复杂,原岩改造强烈,部分已片理化,构造复杂。填埋场及周边发现6条断裂,其中发育于填埋场中心部位有4条断裂,断裂带宽数米至50米,带内构造劈理化带、构造片理化带、构造透镜体、构造角砾岩等发育,4条断裂是否与填埋场西面、五圩背斜核部的花笼断裂存在构造关系不明。同时填埋场内存在多条断裂,区域地下水是否通过这些断裂对填埋场的地下水流场、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及其与地表水的关系产生影响尚不清楚。
填埋场区域存在断裂,地下水环境安全管控难度大,缺乏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要求。
(四)填埋场入场填埋物料风险管控问题。
你公司对库区填埋物进行了排查采样,根据采样结果,对已填埋的不合格砷渣固化体约476吨转移至公司暂存库。近期我厅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渗滤液砷浓度达0.775毫克/升,远远高于危险废物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出口限值(0.05毫克/升),库区现有的砷渣约4243.86吨是否固化合格建议进一步排查。
以上问题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第六项要求。
你公司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
二、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