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04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柳州市自主环利废油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3〕572号 |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4日 |
柳州市自主环利废油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关于“有1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1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方面。
你公司提交的技术人员在职在岗相关佐证材料(如考勤、社保等)及具有1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证明材料不全,不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关于技术人员的要求。
(二)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方面。
你公司提供的危险废物贮存库防渗防漏工程验收材料不足以证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并且项目环保、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设施验收未落实。
(三)关于“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方面。
1.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内容简单,未有针对性及操作性,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与现行管理规定不符,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描述的分析能力与实际不符、责任不明确。同时需修改完善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
2.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废气、废水排放开展定期监测。
3.危险废物贮存信息化管理系统和贮存库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或设施需补充完善。
你公司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
二、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