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08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南宁市万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3〕597号 |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8日 |
南宁市万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关于“有1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1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方面:
你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在岗相关佐证材料(如考勤、工资、社保等)及具有1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证明材料不足,不满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
(二)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方面:
1.危险废物贮存库防渗防漏工程验收相关材料不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2.未落实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设施验收。
(三)关于“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方面: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未明确全过程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未建立危险废物入场分析制度,缺少废矿物油收集、转移、贮存等环节人员操作规程,环境监测制度落实不到位等。
(四)其他方面:
1.近三年内年审报告及有关材料不全。根据广西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显示,你公司未严格执行新产生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未提交近三年内危险废物购销合同或协议、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
2.近三年内环境监测频次不足。2020年—2023年公司自行开展的污染源监测频次不满足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监测频次要求。
3.为了做好新旧危险废物贮存标准的衔接,建议对照新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评估及整改。
你公司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
二、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