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28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崇左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3〕246号 |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3日 |
崇左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崇左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崇左市江州区太平镇公益村崇左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利用崇左南方水泥有限公司1条4500吨/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属于集中经营模式,设计年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规模为9万吨,一般固体废物1万吨。该项目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预处理系统以及固态、半固态及液态投加设施,配套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飞灰投加处理系统和旁路放风系统未建。
崇左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线的环评审批与“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齐全。2020年12月,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对崇左南方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年工业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崇环审〔2020〕87号)。2021年7月,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你公司于2021年3月1日获我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GXCZ2021002),核准经营范围为收集、贮存、处置HW02~06、HW08~09、HW11~13、HW16~18、HW21~23、HW33~35、HW37、HW39、HW45~46、HW48~50共26大类294小类危险废物,规模为8.5万吨/年,有效期1年。2022年6月10日,我厅再次颁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GXCZ2022003),经营方式、规模不变,类别包括危险废物HW02~06、HW08~09、HW11~13、HW16~18、HW21~23、HW33~35、HW37、HW39、HW45~46、HW49~50共25大类273小类危险废物,有效期1年。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处置,经营类别为HW02~06、HW08~09、HW11~13、HW16~18、HW21~23、HW33~35、HW37、HW39、HW45~46、HW49~50共25大类273小类危险废物(具体危险废物代码详见附件),经营规模为8.5万吨/年,证书编号:GXCZ2023001,有效期5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对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评估,不满足新标准要求的立即部署相关整改措施,做好新旧贮存标准的衔接。
(二)完善危险废物入场、预处理物料、入窑物料、水泥熟料等分析制度,以危险废物、生料、燃料等物料分析检测结果,合理制定危险废物协同处置配伍方案,强化危险废物入窑准入评估,确保协同处置的危险废物最大容量、重金属最大允许投加量、低位热值等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等相关要求。
(三)合理组织生产,加强危险废物拌料坑入料及使用管理,禁止拌料坑作为贮存场所长时间大量贮存危险废物;继续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发现地下水水质异常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及时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四)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预处理及投加处置操作运行记录。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
(五)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崇左市江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崇左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附件:崇左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及代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