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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2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河池市现代环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3〕1050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河池市现代环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2023-07-21 16:44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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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现代环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填埋场问题整改未完成。你公司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河池市现代环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桂环函〔2023〕326号)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除了配备的技术管理人员完成续签合同及增设渗滤液预处理设施外,其他问题未有实质性整改。

(二)填埋场地下水水质仍超标。我厅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2023年6月),填埋场地下水水质总砷浓度仍存在超标情况,3号地下水监控井(富源公司另一侧,污水处理站旁边)水质有黑色腐臭味及黑色淤泥质沉淀情况仍未改变,3号井水质总砷浓度超标及异常问题未得到解决。

(三)填埋场运行管理不到位。现场核查发现,填埋场表层覆盖膜多处破损,雨水进入填埋固化废物,渗滤液产生量明显增大,不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关于填埋场运行管理要求。我厅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2023年6月),渗滤液总砷浓度达2.52毫克/升,远远高于危险废物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出口限值(0.05毫克/升),同时对比前期监督性监测(2023年1月)渗滤液总砷浓度(0.775毫克/升)有明显上升趋势。

(四)污水处理设施长期未运行。河池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130吨/日)自2022年6月起擅自停运,至今未运行。危险废物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及其他生产生活废水(环评验收核定年产生量为4.7万吨/年)去向不明。同时增设的渗滤液预处理设施未运行,区域地下水降水设施或措施管控不到位,填埋场运行风险隐患加大。

你公司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你公司应依法依规做好危险废物填埋场后续管理工作,禁止填埋场渗滤液、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外环境。加强填埋场区域地下水降水管控,防止地下水及板究溪河水倒灌顶托渗滤液收集池及填埋场底部,保障填埋场环境安全。

二、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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