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20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广西瑞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3〕1051号 |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1日 |
广西瑞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关于“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方面
你公司聘请的3名专业技术人员均是退休人员返聘为技术顾问,不满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
(二)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方面
1.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防渗防漏不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2.贮存库房配套负压收集系统不满足微负压要求。
3.未办理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相关手续。
4.视频监控系统、计量称重不满足《废铅蓄电池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要求。
(三)关于“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方面
1.你公司提供的环境应急预案中未针对废铅蓄电池收集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不符合《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
2.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未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入场分析制度、人员操作规程、环境监测制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等制度。应补充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等相关制度。
3.未建立危险废物收集处理数据信息管理系统。
4.未落实贮存仓库地下水污染防控设施及措施。
(四)其他方面
1.你公司与厂房出租方之间的污染防治责任不清。
2.你公司签订的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未明确拟转移危险废物代码,拟申请的收集范围超过委托处置单位的经营范围。
你公司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
二、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