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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5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武宣县汇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3〕370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武宣县汇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2023-09-26 18:26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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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汇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武宣县汇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含锌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来宾市武宣县河西工业园区,该项目以钢铁企业和铅锌冶炼企业等产生的含锌废渣为原料,采用火法工艺生产次氧化锌、锌氧粉等产品,设计年处理含锌固体废物10万吨。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还原回转窑生产线(Φ2.4米×38米)、煅烧回转窑生产线(Φ2.6米×32米)各一条,以及配套的废气、废水处理等设施,分别年产次氧化锌5000吨(折锌)、锌氧粉15000吨(折锌)。二期工程未建。

2019年7月29日,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对含锌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来环审〔2019〕40号)。你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自行组织完成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市场原料需求,你公司对转窑车间生产原料进行技改,并于2023年1月9日获得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对转窑车间生产原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来环审〔2023〕4号),该技改项目主要调整三条回转窑生产线的原料用量配比,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以及全厂产能均不变。

你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首次获得我厅颁发的试生产期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方式及规模为:收集、贮存、利用含锌废物HW23:312-001-23、336-103-23,HW48:321-004-48、321-009-48,1万吨/年,有效期1年。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为收集、贮存、利用含锌废物(312-001-23、336-103-23、321-004-48、321-009-48、321-011-48),经营规模为4.4万吨/年,证书编号:GXLB2023001,有效期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加强入厂原料物料的检测分析,确保接收的危险废物符合许可要求。完善危险废物原料、物料分类分区,并对照新标准要求设置完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加强物料贮存堆放环境管理。对照新标准要求,完善废油、高氯锌灰渣、废收尘布袋等自产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

(二)根据生产优化煅烧回转窑烟气处理工艺,完善高氯废水中重金属和盐回收措施,减少高氯废水的产生;加强高氯废水贮存管理,并妥善安全处置。定期对沉降室及周边区域防渗设施进行检查及维护,发现裂痕要及时修补。按要求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按照项目环评要求,加快回转窑余热锅炉和二期项目建设。

(三)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台账记录,按要求定期通过广西固废系统填报经营情况,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生产物料利用、处置各环节操作运行记录。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来宾市生态环境局、来宾市武宣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武宣县汇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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