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30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广西隆安县力圣达工贸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3〕1511号 |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30日 |
广西隆安县力圣达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方面。
你公司聘请的3名专业工程师在职在岗相关佐证材料(如考勤、工资、五险一金等)及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废矿物油利用处置管理)经历证明材料不全,聘请的技术人员是否掌握与废矿物油利用处置相关的技术和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情况不清,相关管理制度责任分工均未涉及到上述技术人员,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方面。
项目设置300立方米的原料油罐6个、135立方米的半成品和成品油罐10个,原料油罐和成品油罐设置数量与项目环评不相符(环评要求300立方米原料油罐11个、135立方米的半成品和成品油罐20个、60立方米的成品油罐7个);储油罐安全附件不齐全,缺少温度、液位远传自控系统,存在运行风险。你公司未提供储油罐区(含罐底)基础防腐防渗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等资料,罐区防腐防渗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情况不清;未提供贮油罐区、厂房与厂界安全防护距离合规依据,储油罐布局建设是否满足《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第7.2款等相关要求不清。
(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方面。
1.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存在不确定性。你公司租用广西南慧电缆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布局建设2条废矿物油回收再生利用生产线及废气、固废处理等相关配套设施,涉及火灾、爆炸等危险因素,现有厂房防火、防爆建设是否满足废矿物油回收再生安全要求不清,并且中间储油罐(含加热储罐)、化验分析室在现有厂房布局,安全风险隐患大。同时,你公司未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项目设计(项目总平图、原料流程及工艺控制图、设备布置图等)、施工及竣工验收相关资料,项目采用的设备、设施、材料是否符合国家及石油化工相关行业标准要求不清。
2.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不到位。项目配套含油废水处理工艺与环评不符,同时含油废水处理后拟由那桐镇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但未提供那桐镇污水处理厂接收废矿物油利用处置项目含油废水处理能力、正常运行和相关的委托处置合同等证明材料。地下水监测井设置及建设不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相关要求。生产厂房及危废贮存间未设置无组织油气收集处理设施,油水分离离心机缺失油气收集处理设施。项目油罐、设备、物料管道无介质名称及流向标识。废矿物油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相关信息未公开。
(四)“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方面。
1.你公司采用的废矿物油利用处置工艺技术(包括基础油脱色砂工艺)与《废矿物油类润滑油处理处置方法》(GB/T41961—2022)推荐主流工艺不符,并且未提供你公司采用的工艺技术装备相应的技术参数,再生利用产物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及下游产业技术要求等情况不清。
2.项目废矿物油回收利用处置主要设备数量比项目环评报告书批复数量减少(如纳米膜处理单元环评有8套,实际只有3套)。同时项目2条废矿物油回收再生利用生产线和燃料油(重油)减压蒸馏回收生产线处置能力不满足《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新建企业单个建设项目年处置能力不得低于3万吨”的要求。
(五)“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方面。
1.你公司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内容过于简单,且对该项目未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与现行管理规定不符,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描述的分析能力与实际不符、责任不明确。未建立废矿物油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等。
2.你公司所提供的操作规程内容缺项较多,不具有实操性,不符合《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基本要求,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不完善。
3.项目运行管理自动化程度低,未设置DCS集中控制系统,各系统单独设置操作平台,现场操作人员多,部分工艺报警无实用性,缺失必要工艺与安全联锁控制点,存在安全隐患。
4.你公司未制定防止废矿物油泄露、起火等意外突发事故发生的安全应急预案。项目利用封闭厂房布局建设废矿物油回收再生利用设施,是否能保障在紧急状态下,相关的救援人员、消防、泄漏控制通行无阻情况不明,存在安全隐患。
(六)其他。
1.你公司未能提供该项目消防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相关材料。
2.你公司在南宁市隆安县那桐华侨管理区二类工业用地建设废矿物油回收再生利用项目,存在安全风险隐患。
二、你公司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