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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8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震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3〕46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震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2023-11-29 13:5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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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震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震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80万吨含铅锑锡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以废铅酸蓄电池及含铅物料为原料,采用“破碎分选、塑料色选+侧吹炉富氧熔炼、烟气制酸+粗铅火法精炼+铅合金精炼”工艺回收生产精铅,同时回收生产硫酸、塑料等副产品。主要生产设备为1套自动破碎分选机(处理能力≥30吨/小时)、板栅熔炼(2台60吨熔铅锅,2台60吨合金锅),1台10.8平方米富氧侧吹熔炼炉,1台铅精炼渣转炉,各生产工序相应配套废气、废水(液)、固废污染防治设施。一期工程设计年处理废铅酸蓄电池23万吨、铅泥4.5万吨、铅尘1.5万吨、铅精炼渣1万吨,年产精铅12.56万吨、合金铅5.78万吨、硫酸2.6万吨、硫酸钠0.35万吨等。

2019年8月,我厅对你公司年处理80万吨含铅锑锡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桂环审〔2019〕289号)。由于市场需求变化和企业自身发展需要,你公司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环保措施等进行了调整。2021年11月,我厅对你公司年处理80万吨含铅锑锡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二期)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桂环审〔2021〕364号)。你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获得我厅颁发的试运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为收集、贮存、利用废铅蓄电池(900-052-31)、铅泥(384-004-31)、铅尘(321-029-48)、铅精炼渣(321-018-48、321-016-48)30万吨/年。2023年10月,你公司自行组织完成了年处理80万吨含铅锑锡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为收集、贮存、利用HW31含铅废物(900-052-31、384-004-31)和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321-029-48、321-018-48、321-016-48),经营规模为30万吨/年,证书编号:GXWZ2023003,有效期5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完善企业内部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等加强信息化管理;定期对水淬渣进行检测分析,加强贮存管理,妥善安全处置。

(二)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危险废物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做好生产物料利用、处置各环节操作运行记录。

(三)加强无组织烟气和酸雾的污染防控,优化完善冶炼过程一氧化碳控制措施,优化侧吹炉泄爆口的安全防护措施,适当增加侧吹炉冲渣盖板的蒸汽防爆口,有效防范环境和安全事故。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梧州市生态环境局、梧州市龙圩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震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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