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广西桂源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33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5日 |
广西桂源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方面。
申请材料显示,你公司聘请的3名技术人员(刘霞、张新幼、高楠)劳动合同起始时间均为2022年1月起,但均未提供2022年1月以来的在岗证明材料,且提供的相关社保、工作简历证明材料显示,3名技术人员2023年6月之前均在其他公司就职,实际拥有的技术人员情况不清,与实际不符。
(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方面。
1.你公司申请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涉及易燃、腐蚀、有毒、有害物质,你公司《年收集、贮存、转运5万吨工业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北面约36米处的邕宁区八里亭林场住宅区(20户)、东南面约45米处的那粒新村居民点(1户)”与《年收集、贮存、转运5万吨工业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补充分析报告(大气环境部分)》提出的“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终值为50米”不相符。项目不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贮存设施场址与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要求。
2.项目贮存设施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布设不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要求。
(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方面。
你公司申请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涉及易燃、腐蚀、有毒、有害物质,但未提供项目安全设施预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相关材料;未提供项目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信息技术和视频监控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你公司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