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15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广西扬新废弃物质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77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6日 |
广西扬新废弃物质处置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方面。
你公司补充提交的整改材料显示,2023年7月1日重新聘请了3名技术人员(刘能斌、王新华、黄燕),但未提供为其缴纳的社保、工资发放等在岗证明材料。你公司组织的安全验收会、应急预案审查会以及相关制度等未见3名技术人员签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现场审查会也未见3名技术人员到场,实际拥有的技术人员情况不清。
(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方面。
危险废物利用设施未设置标志,不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收集净化措施不完善,未提供有关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信息技术和视频监控要求的证明材料,不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方面。
你公司补充提交的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专家意见指出的“厂内主要建筑物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5.2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要求”等问题,未见有相应的整改说明。该项目是否符合安全、消防要求情况不清。
二、你公司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