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5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不同意南宁市华瑞波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365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0日 |
南宁市华瑞波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申请及材料收悉。你公司以正在申请跨省转移审批为由申请延期贮存废矿物油,我厅已于2024年3月1日批复同意你公司600吨废矿物油转移至四川金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因此,我厅不同意你公司28.037吨废矿物油延期贮存,请你公司尽快完成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请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南宁市华瑞波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