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5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北海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909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6日 |
北海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现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方面。
你公司聘请的3名专业工程师在岗在职相关佐证材料(如考勤、工资、社保等)及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废矿物油利用处置管理)经历证明材料不全,聘请的技术人员是否掌握与废矿物油利用处置相关技术和事故应急处置知识、技能情况不清,相关管理制度责任分工未明确至上述技术人员,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方面。
项目设置14个500立方米的油罐区,其中2个罐用于贮存接收的废矿物油,但油罐安全附件不全,缺少温度、液位远传自控系统,部分管道埋于地下,存在运行风险。你公司未提供油罐区(含罐底)基础防腐防渗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资料,危险废物贮存防腐防渗措施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情况不清。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未采用电子地磅、电子管理台账等技术手段进行信息化管理。
(三)“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方面。
根据《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建立可追溯的生产记录,保存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与辅料、各工序加工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和客户材料等相关信息”,你公司未提供废矿物油利用处置过程工艺参数等相关材料,生产设备是否能稳定运行存在不确定性。
(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方面。
项目废水及废气处理工艺与环评不一致,无相关变更或论证材料;地下水监测井建设不规范;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未包含本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如石油类等;我厅对你公司开展了环境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你公司近2年地下水、废水排放存在超标现象,且我厅通报了该问题后,你公司无相关整改措施。
(五)“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方面。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建立废矿物油贮存、转移、利用全过程管理制度,利用处置设施巡查维护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艺表述与实际不一致,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其他方面。
未提供项目安全“三同时”验收、职业卫生防护验收等相关材料。
二、你公司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