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5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广西湘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911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6日 |
广西湘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现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工程师在职在岗(考勤、工资、社保等)等证明材料不足,不满足技术人员要求。
(二)贮存设施不满足要求。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明确装卸区,未预留废气净化装置操作及巡检空间,功能分区不完善;应急池周围未设置防护栏,贮存区域地面铺设镀锌铁皮且未采取防滑措施,存在安全隐患;出入口未设置龟背或拦截沟,墙面裙脚处防渗材料铺设不严密,导流沟宽度和深度难以保证导流效果,防渗和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气体收集管道设置不规范。
(三)项目安全、消防验收手续不完备。
(四)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环境监测制度、台账管理制度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不完善,且未落实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信息化管理要求。
(五)未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及监测措施。
二、你公司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